从2013年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从国家层面为全民阅读立法,到2026年2月1日《全民阅读促进条例》正式施行,历13年。这是新时代的阅读宣言,是新时代的文化硕果,是新时代的文明共识,充盈着赓续血脉、文脉、根脉的家国情怀。
阅读之“爱”
少年儿童养成阅读习惯是全民阅读的根基,需要政府、学校、家庭共同来夯实。《条例》极其鲜明地提出保障和促进少年儿童阅读习惯的养成,是极具战略眼光的,是对少年儿童之真爱、大爱,是对民族希望、国家未来的最大负责。
阶梯阅读是少儿阅读的基本规律,少年儿童的心智发展水平、认知理解能力等的发展具有显著的阶梯性特点,这是为现代儿童发展心理学和大量阅读实践反复验证的。《条例》要求“针对少年儿童的心智发展水平、认识理解能力,推广阶梯阅读,开展与其阅读特点和规律相适应的阅读指导活动”,并就少儿出版物的出版提出明确要求。
家庭是社会的细胞,父母对孩子言传身教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。阳光明媚时,一杯茶、一本书,夜阑人静时,一盏灯、一本书,孩子如果从小就看到这样的父母,幼小的心灵中自然就会种下阅读的种子。对父母来说,将孩子拥抱在怀中阅读,在绘本的图画中、故事的想象中,建立更紧密的亲子感情、帮助孩子更好地成长,何尝不是人世间一大幸福。
学校自然是少儿阅读的主阵地,教师是促进少儿阅读的主力军,各个阶段有各自独特的作用。幼儿园注重激发阅读兴趣和为养成阅读习惯做准备,中小学是养成阅读习惯的重要阶段,建设书香校园是必然之举。
阅读之“情”
一些特殊群体的阅读需求,是需要特别关注和保障的。《条例》将农村妇女儿童、残疾人、老年人等作为重点保障群体,提出专门要求,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群体的真情关爱。
随着城镇化率的提升,农村进城人口越来越多,但是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,在农村生活的群众依然是个庞大的群体,其阅读条件有待提升。建设和运用好农家书屋,是强化农村阅读保障的重要途径,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参与其中。留守儿童的阅读促进是重中之重,在成长的重要阶段,父母不在身边陪伴,就更需要政府、社会、学校等各方的帮扶和努力。
服务和保障残疾人阅读,绝不仅仅是残疾人服务机构一家的事,而是全社会的事。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”的情感,理应推理到残疾人群体。《条例》还特别为阅读障碍者提供保障,支持全民阅读无障碍设施建设。
读书是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老年人提供阅读便利是各类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的基本职责,有条件的老年大学、服务机构也应当为老年人提高阅读服务水平。
阅读之“和”
经史典籍承载着中华文明的文化根脉,崇文尚读铸就了中华文明的精神底色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立在高素质的公民群体之上,这就必然要求促进全民阅读、推进书香社会建设,增强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,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。
《条例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坚定文化自信,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弘扬革命文化,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。将涵育文明风尚、厚植家国情怀,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作为重要要求,传承中华民族几千年的读书传统,就可以贯通古今文脉之“和”。
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重在构建全民覆盖、普惠高效的全民阅读促进体系,既要有党委领导、政府主导,又要有社会力量参与、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贡献,才能汇聚力量之“和”。党委政府、各级新闻出版和教育等主管部门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应当精心组织开展阅读促进工作,媒体、数字阅读服务提供者、阅读相关文化产业等社会力量都应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。
形成全社会爱读书、读好书、善读书的浓厚氛围,既是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目标,也是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基础。开展全民阅读公益宣传,引导树立终身阅读理念,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推广活动,办好全民阅读活动周,做好各类优秀出版物推介,激发公民阅读兴趣、培养公民阅读习惯、增强公民阅读能力、提升公民阅读质量,最终将实现阅读成效之“和”。